安徽省农村矿渣处理费征收标准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源费征收标准按省物价局、财 政厅、水 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皖价费〔2004〕13 号)规定执行。其 中,阜 阳、淮北市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分别按省物价局 2021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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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排污费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二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的意见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农委 省水利厅 二 二年四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农村水利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处以罚款时使用的恢复植被、补种树木所需费用标准,参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保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要求,2015年6月底前,各省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 安徽省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情况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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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字号 : [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财税〔2021〕8号 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 央广网合肥5月30日消息(记者徐秋韵)近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 安徽省明确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安徽: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地方报道新闻中国政府网
记者6月25日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安徽省将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为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近日,安 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 年 12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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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
为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动供水事业健康发展,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 〕 119 号)、《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皖价商 第二章 征收繳庫 第七條 凡設區的市、縣(市)和建製鎮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均應當征收污水處理費;在建污水處理廠、已批準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的,可以開征污水處理費,併應當在開征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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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环保局转发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环保局转发国家计委等四部门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00:00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各市、县人民政府: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 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 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皖价商〔2015〕66号市、 县物价局, 财政局, 水利( 水务) 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 政部、水 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 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 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商〔2014〕1号各市、 县物价局, 财政局, 水利 现将《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3年8月22日 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县农村自来水价格及各镇开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为促进我县农村自来水事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做好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6〕9号)和县政府《南陵县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 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4月24日省政府令第183号公布 根据2014年12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次修订) 条 为了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 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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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 中国政府网
财税〔2014〕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条 为规范排污费征收标准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69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按照 【排污收费】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排污费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 将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至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 (铅、汞、铬、镉 谯城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皖政〔2004〕12 号), 经市政府第18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使我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 标排放,根 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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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022年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
2、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4〕151号 )文件 第十条规定,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022年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

吴中区人民政府印发吴中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
2023 年 6 月 30 日 吴中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章 总 则 条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排水事业健康发展,促进水环境改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 二、根据价格管理权限,该收费标准属省管价格,审批权限在省物价局。2007年6月4日,市物价局向省物价局呈报了《关于调整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请示》(兰价商 [2007]284号),省物价局于2007年6月23日复函《关于兰州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意见的函》(甘价函 [2007]92号), 就做好我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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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条 为 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鲁政法(2006)7号 发展, 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益,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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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合 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目标。各地要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革,综 合考虑当地水资源状况、经 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以及不同产业和行业取用水的差别特点,结合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 市供水价格、污 水处理费改革进展情况,合理确定每个五年规划本地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划调整 为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动供水事业健康发展,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 〕 119 号)、《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皖价商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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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第二章 征收繳庫 第七條 凡設區的市、縣(市)和建製鎮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均應當征收污水處理費;在建污水處理廠、已批準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的,可以開征污水處理費,併應當在開征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环保局转发国家计委等四部门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00:00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各市、县人民政府: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环保局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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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 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 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皖价商〔2015〕66号市、 县物价局, 财政局, 水利( 水务) 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 政部、水 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 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 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商〔2014〕1号各市、 县物价局, 财政局, 水利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3年8月22日 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为促进我县农村自来水事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做好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6〕9号)和县政府《南陵县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 关于调整我县农村自来水价格及各镇开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政府网
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4月24日省政府令第183号公布 根据2014年12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次修订) 条 为了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 财税〔2014〕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 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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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条 为规范排污费征收标准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69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