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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总局关于炭黑有效期

  • 卫生部:植物炭黑、活性炭不能用于茶叶生产加工 中国政府网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局《关于竹炭能否作为食品原料或添加物质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08〕595号)收悉。 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竹炭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由于来文未提供竹炭的生产工艺、质量规格等详细资料,难以判定是否 为了确保炭黑的质量和应用的安全性,国际上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有效期标准。 有效期标准是根据炭黑产品的特性和应用需求而制定的,旨在规范炭黑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国际上炭黑有效期标准:保证质量与安全 炭黑百科

  • 国际上炭黑有效期标准 炭黑百科

    国际上炭黑有效期标准是确保炭黑的质量和稳定性的重要措施。 在购买和使用炭黑时,必须注意其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遵守储存条件,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以确保其品质和使用 质检总局2005年9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以及2010年4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国际上炭黑有效期标准:确保质量与安全 天脉化学

    炭黑的有效期指的是在储存或使用一定时间后,炭黑产品的性能是否仍然能够满足规定的指标要求。 炭黑的有效期标准在不同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但总体目标是确保炭黑在储存或 炭黑的质量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制定有效期标准来确保其品质和使用效果。国际上炭黑有效期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炭黑生产日期和国际上炭黑有效期标准 炭黑百科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关于公布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60325 【实施日期】20160325 附件:1第三十七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 2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 国家炭黑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法定质检机构,授权证书编号为“(2004)国认监认字(158)号”。 又是全国橡胶及橡胶制品标准化技 【国家炭黑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简介前沿Lab分析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2018年1月12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大幅精简压缩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 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B重大事故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 发生重大事故由[]成立调查组负责调查。A国家质监总局B省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下载pdf版下载文字版#xa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 (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章总则条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66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

    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发布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将修改后的 质检总局关于推广京津冀沪进境生物材料监管试点经验及开展新一轮试点的公告 2017年第94号 为促进我国生命科学研究,推动我国生物产业发展,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国际通行做法,现决定将此前京津冀地区和上海自贸试验区进境生物材料检验检疫改革试点经验 质检总局关于推广京津冀沪进境生物材料监管试点经验及开展

  • 总局答复!关于特种设备的14个问题 中国质量新闻网

    总局答复! 关于特种设备的14个问题 本地A单位,其特种设备安装及垫资购买皆由B公司完成,且经A、B同意,使用登记办理在A名下。 后产生纠纷 第 164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4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一、将第七条款修改为:“设立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4号) 国家质量监督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的公告

    公 告 2021年第50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的公告 为优化锅炉节能环保监管措施,推进特种设备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2010)和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陕质监函〔 2015 〕 682 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监督检验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应当进行监督检验,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第15号通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2024年第15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第2期 认证有效性抽查结果的通告 为监测认证活动相关方的工作质量,推动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细则》的公告 2017年第91号 为落实 《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 (国发〔2017〕34号),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推进简化审批程序标准化和规范化,质检总局研究 质检总局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其他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结果单》有效期为1年;但是盛装腐蚀性货物,从灌装之日起有效期不应超过6个月。 经性能检验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应当在《性能检验结果单》有效期内使用完毕。如未能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需重新进行性能检验。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优化许可审批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监函〔2015〕4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部: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国质检监〔2015〕364号)精神 质检总局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中国政府网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规范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防止疫情传入,经商有关部门,总局制定了《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 2017〕34号,以下简称《决定》),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经研究,总局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 ,深化生产 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设备监理单位资格 中国政府网

    质检总局 2015年10月1日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依据《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6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申请 (一)申请条件。 1 主办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销售热线:010 首页 新闻 管理法规 最新发布 GBW13905 炭黑比表面积标准物质 10g/瓶 室温、干燥 (10g/瓶) 数量:+ 查看 取消 特性及基体 GBW13905 炭黑比表面积标准物质 国家标准物质资源共享平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期满6个月前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查。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2年8月16日 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 条 为规范计量检定员考核工作,保证计量检定员考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23号) 质检

  •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6号)

    第十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派员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进口肉类产品预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的通知 (国质检特〔2013〕6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考试机构的考试工作,提升特种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

  •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家质检总局适时对需要考核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范围作出调整。 十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过渡问题 (一)对于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监部门在条例实施前,依据有关规定颁发的特种设备 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2月23日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 章 总则 条 为加强注册计量师的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的公告

  •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修订)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号)国家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修订)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号) 核心提示: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中国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名牌,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1月22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 〔2018年 第2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第 165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4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食品药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3年第75号)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下载pdf版下载文字版#xa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66号)

    (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章总则条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 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发布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将修改后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

  • 质检总局关于推广京津冀沪进境生物材料监管试点经验及开展

    质检总局关于推广京津冀沪进境生物材料监管试点经验及开展新一轮试点的公告 2017年第94号 为促进我国生命科学研究,推动我国生物产业发展,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国际通行做法,现决定将此前京津冀地区和上海自贸试验区进境生物材料检验检疫改革试点经验 总局答复! 关于特种设备的14个问题 本地A单位,其特种设备安装及垫资购买皆由B公司完成,且经A、B同意,使用登记办理在A名下。 后产生纠纷 总局答复!关于特种设备的14个问题 中国质量新闻网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4号) 国家质量监督

    第 164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4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一、将第七条款修改为:“设立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 公 告 2021年第50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的公告 为优化锅炉节能环保监管措施,推进特种设备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2010)和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的公告

  •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陕质监函〔 2015 〕 682 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监督检验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应当进行监督检验,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 2024年第1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第2期认证有效性抽查结果的通告为监测认证活动相关方的工作质量,推动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实施了认证有效性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第15号通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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